律驰驾道
2026-06-25
近日,杭州车主李师傅遭遇用车难题,其花费11万购入的奔腾新车仅使用一个月、行驶近万公里,就接连弹出电池、动力系统严重故障提示,本就心惊胆战的他提出换车要求却遭拒,4S店一口咬定车辆本身无质量问题,将故障原因全部归咎于外部充电桩,双方各执一词,纠纷迟迟无法解决。
事件经过
今年5月,杭州的李师傅在当地4S店购置了一辆奔腾悦意03,购车总价约11万元。新车仅使用一个月,行驶里程达到9772公里时,车辆便出现严重问题。6月16日,车辆中控屏幕显示“电池系统严重故障”、“动力系统严重故障”,让李师傅十分担忧。
李师傅表示,4S店声称车辆是在充电桩充电时被充坏的,但他驾驶过程中早已察觉车辆异常,因此向4S店提出换车要求,却遭到了拒绝。同时,4S店售后人员提醒李师傅,出于安全考虑,后续不要再使用萧山府前路附近停车场的该充电桩。
4S店回应:车辆无质量问题,系充电桩电流过大所致
针对李师傅的遭遇,涉事4S店工作人员作出回应。工作人员称,接到故障码反馈后,售后人员第一时间到场处理并解决了问题。经检测,车辆故障是由于充电桩电流过大,触发了车辆自带的自动保护功能,并非车辆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该充电桩为超充桩,大电流导致车辆启动保护机制无法正常充电。
对于记者提出的车辆不能使用超充桩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车辆相关配置较为敏感,属于技术层面问题。此外,工作人员让李师傅放心,门店提供终身道路救援、电池衰减质保服务,即便车辆发生自燃,也可按照 “烧一赔一” 政策执行。
那么问题来了,车主在合规充电桩充电,因车辆触发保护功能出现故障提示,4S店以充电桩电流过大为由拒绝车主换车要求,该责任判定是否合理?
律驰驾道观点
充电桩“背锅”还是质量缺陷?奔腾电车故障纠纷的法律剖析
新车开了一个月,仪表盘突然弹出“电池系统严重故障”、“动力系统严重故障”,换成任何一位车主,恐怕都会心惊肉跳。但4S店一句“是充电桩电流过大把车充坏了,车本身没问题”,就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那么问题来了:4S店这样的说法,能成为拒绝换车的合法理由吗?
4S店“外部充电桩导致故障”的抗辩,举证责任在谁?
本案最核心的法律争议在于:当车辆在购买后六个月内出现故障,4S店主张故障系外部充电桩所致、车辆本身无质量问题时,究竟应由谁来举证证明这一主张?
一、六个月“举证责任倒置”规则:4S店负有法定举证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李师傅今年5月购车,6月16日出现故障,尚在六个月的法定举证责任倒置期内。这意味着,当李师傅主张车辆存在质量瑕疵时,举证责任不在车主,而在4S店,4S店必须拿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证明故障确实系外部充电桩所致,而非车辆本身存在质量问题。
然而,从目前信息来看,4S店仅凭口头检测结论就断言“车没有质量问题”,既未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检测报告,也未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独立鉴定。在司法实践中,仅凭口头结论不足以完成举证责任,经营者若举证不能,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换车诉求的法律路径
至于李师傅提出的换车要求,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若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两次修理仍未排除该故障,消费者可以主张更换或退货。电池系统和动力系统同时报出“严重故障”,直接关系到行车安全,是有可能构成“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当然,就目前来看,车辆仅出现一次故障提示,尚未达到“两次修理仍未排除”的法定换车条件。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此,如果4S店连故障的真实原因都无法依法举证证明,又谈何“维修”和“排除故障”?
对于广大新能源车主而言,这个案例的启示很明确:口头结论不作数,白纸黑字才有效,要求4S店出具书面检测报告,必要时委托第三方鉴定,是维权的基本功课。
关注我,我是江苏无锡朱春昊律师,专办汽车纠纷案件。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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