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驰驾道
2026-06-22
5月18日,一车主在极狐深圳某4S店喜提新车,却不料在提车当天就遭遇车窗镀铬饰条脱落、缝隙明显的质量问题。车主当场反馈却被工作人员以下班为由推诿,后续维修方案需更换门窗重新装配,证实为车辆装配缺陷。而此前承诺合格的PDI售前检测竟两次漏检,商家敷衍处理、拒不认责,至今问题未解决,车主无奈提出退车退款并寻求监管部门介入。
事情经过
根据该车主的描述,5月18日,她在极狐深圳某4S店支付尾款提取新车,提车当日便发现车辆存在车窗镀铬饰条脱落、缝隙过大的问题。
车主第一时间向该4S店工作人员反馈问题,工作人员却以下班为由,直接要求车主返回本地门店进行维修。
车主原本以为仅为小问题,经当地4S店售后检测,厂家给出的维修方案为更换门窗重新装配,确认该问题属于车辆装配问题。车主表示,购车前曾反复确认车辆PDI售前检测合格,却出现两次检测均遗漏直观瑕疵的情况,认为4S店质检流程仅为走形式。
4S店拒不承认检测失职,车主提出退车退款
维权过程中,涉事4S店声称该问题仅为不影响使用、仅影响美观的小问题,甚至提出可以不进行维修处理。对于车主提出的车辆属于瑕疵车、PDI检测不合格的质疑,店家拒不承认。
车主认为,购车合同中已明确约定此类问题可进行赔付,但4S店对此视而不见,全程沟通拖沓敷衍,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截至目前,车辆问题仍未得到任何解决,车主已正式提出退车退款诉求,并向监管部门寻求介入处理。
那么问题来了,新车提车当日即出现明显装配瑕疵,且经两次PDI售前检测均未检出问题,消费者能否据此要求退车退款?
律驰驾道观点
新车提车即现装配瑕疵,车主能否主张退车退款?
新车交付当日即发现车窗镀铬饰条脱落、缝隙明显,经厂家确认属装配缺陷,而4S店两次PDI检测均未发现这一直观瑕疵,商家以“不影响使用”为由拒绝担责。这起纠纷折射出一个核心法律问题:新车的外观装配瑕疵,究竟属于可修复的一般质量问题,还是构成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根本违约?答案将直接决定车主能否依法退车退款。
争议焦点:车窗镀铬饰条脱落、缝隙明显,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本案最核心的争议焦点在于:新车车窗镀铬饰条脱落、缝隙明显的装配瑕疵,是否构成《民法典》第610条所规定的“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之情形,从而支持消费者解除买卖合同、退车退款?
一、根本违约的认定标准
《民法典》第610条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据此,认定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关键在于判断瑕疵是否导致合同目的落空。消费者购买新车的合同目的,不仅是获得一台能够正常行驶的交通工具,更在于获得一台符合“新车”品质标准、外观完好、无瑕疵的商品。车窗镀铬饰条虽非核心安全部件,但其脱落、缝隙明显的状况,直接影响了车辆作为“新车”应有的完整性和美观度,足以使消费者对车辆整体品质产生合理怀疑。
二、PDI检测失职的法律意义
4S店两次PDI售前检测均未发现这一直观瑕疵,虽不必然直接构成欺诈,但足以证明其售前检测流于形式,未能履行向消费者交付合格产品的法定义务。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4S店在PDI检测中的失职行为,进一步佐证了其交付的车辆不符合“合格”标准。
三、购车合同约定的效力
车主指出购车合同中已明确约定此类问题可进行赔付,4S店对此视而不见。合同约定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直接依据,若合同中确实载明了外观瑕疵的赔付条款,4S店拒绝履行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依据合同约定主张权利。根据《民法典》第582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四、退车退款主张面临较大法律障碍
综合来看,车窗镀铬饰条脱落、缝隙明显的装配瑕疵,虽影响车辆美观和消费者对“新车”的合理期待,但通常不被认为构成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根本违约,车主直接主张退车退款面临较大的法律障碍。在法律实务中,此类外观瑕疵一般被认定为可修复的一般质量问题,消费者的救济路径主要是要求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车主只能被动接受。车主可依据《民法典》第582条主张4S店承担修理、更换、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可依据购车合同中的赔付条款主张违约赔偿;同时可就4S店PDI检测失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主张相应赔偿。
给车主的建议:全面收集购车合同、付款凭证、瑕疵照片、维修方案、沟通记录等证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要求行政调解;若协商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修理、赔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关注我,我是江苏无锡朱春昊律师,专办汽车纠纷案件。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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