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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女子停车挡路事件:挡路女子或面对行政处罚,撞车司机或面对刑事处罚

天和Auto

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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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16时17分许,云南昆明斗南花市附近发生一起车辆碰撞事故引发热议。据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一辆别克商务车在不断有车辆进出的停车场入口处停靠,一女子站在车外朝向车内整理物品;后方一辆车疑似要右拐,司机鸣笛提醒前车让路。但是该女子不仅没有挪车或表达歉意,反而对后车司机比出中指;而后,后车径直撞向前方别克商务车,女子摔倒在地。

如何定性呢?

网友们的观点基本比较一致,普遍认为后车司机没有问题,是前车女子挑衅在先;并且称“后车司机是因为受到惊吓导致错误把油门当成刹车”才发生碰撞,这样的评论显然是带有一定调侃性质的,是为了给后车司机开脱责任。

换位思考,相信任何人作为后车司机都想要做出相同的事情。

但是一定不能这么做。

在这起撞车事件中的挡路女子或将面对的充其量是行政处罚,而后方撞车的司机很有可能要面对刑事处罚;前者的后果是行政违法的处罚,不会留有记录,实际影响并没有多大甚至没有影响;后者的后果是刑事犯罪,会留有相关记录,会产生相当程度的影响,并且面对的不仅是赔偿还有刑期。

从相关资料中可以看到前后场景和后车司机的行为逻辑。

简单来说就是前车女子挑衅之后,后车司机有明显的泄愤撞车的操作;虽然网友们认为可能是所谓的“错把油门当成刹车”但客观事实并不会如此被认定,只要车辆的行驶数据能够形成证据链,能够体现出后车司机并非错踩踏板而是存在主观加速碰撞的意图,后车司机的行为则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及故意毁坏财物罪!仅这一下碰撞就有可能构成第三条罪名的数额较大标准,需要面对的是3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然而这是最轻的后果了,如果定性为故意杀人罪,即便被害人没有实际死亡但可确定行为人存在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此时就算是情节较轻也要面对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要再开玩笑了。

开车撞人的行为是非常严重的,只要存在“故意”和“行为”的客观事实,其性质则不属于交通事故;此时的汽车已经成为了一种器械,或者理解为犯罪工具。所以万万不可以去尝试对违章车辆的“裁决”,任何社会车辆和普通人都可以这样行为,以暴制暴的后果只能是面对法律的惩戒。

同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可以用“受到刺激”“一时紧张”或者“错把油门当刹车”的理由推卸刑事责任。这样的行为是非常严重的,调查处理也是要非常严肃的;车辆的所有行驶数据都会被细细研判,监控资料也会被逐帧研究,确定其是否有主观驾车碰撞意图的逻辑和参考非常明确,到时候可就不是网友们说的算而是证据与法律说得算了。

同理,一些看到前方有车辆违章驾驶就选择故意加速碰撞案例,后车司机也往往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类似的案例已经讲解过,任何鼓励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媒体或网友都是极其不负责任的。

只是面对这样的司机又该怎么办呢?

难道只能吃个忍气吞声吗?

当然不是,首先骂人已经是违法行为!在公共场合或线上公共社交平台上辱骂他人,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10日以下拘留和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该女子在公共场所里对后车司机比出侮辱性质的手势等同于辱骂,后车司机正确的做法是直接报警处理,到时候就不需要其道歉而是让治安管理处罚法去解决问题了。

并且如果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处罚。

总结:

汽车只是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不足为奇;但是交通事故中不能存在“故意”的主观意图,否则撞车也不是交通事故,类似的案例曾经出现过,对于司机不必被同情的案例,网友们的态度往往是期望“喂其花生”的。

而法律就是法律,即便司机有值得被同情的情感或道德因素的存在,但法律层面存在主观意图那就有可能涉嫌三个“故意”的罪名,上限也可能是“喂其花生”的。

所以不能鼓励任何司机去做相同的事情,不要看热闹不嫌事大。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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