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Auto
2026-03-24
69、78、80岁,三名人均75岁的郑州老人驾驶三轮车南下旅行106天,累计行程超过3000公里;人均花费2000元;三人分工明确,一人开车,一人做饭,一人活跃气氛,感觉真的是一场相当不错的旅行。
甚至很是令人羡慕,想一想在自己老了的时候,还有没有这样的伙伴和勇气。
来看一段视实录:
我们三个在村上都是好朋友,经常在一块玩;早几年就有这个想法,看看祖国的大好河山;凑出一点闲钱就开始造了这个车,自己造的三轮车,一路从郑州出发,往南到信阳,进入湖北,到了揭阳,潮汕,沿海到厦门、到福州,经过义乌,江苏,安徽,这一路我们走了八个省,耗时三个半月……
看到这里就更加羡慕了。
自己造了一辆三轮车,走了八个省,他愣是没有被交警查处,这对吗?
换位思考,相信任何一个年轻人自己造一辆三轮车或者四轮车,拉上两三好友开车上路——怕是出不了城就得被交警查获!因为自己生产但未经过合法注册和检验的车辆是不能上路行驶的,一旦驾驶车辆上路则为典型的违法行为;首先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机动车必须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号牌和行驶证,之后才能上路行驶;自造车辆是没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的,即便是买来的三轮车再进行系统改装。客观上也属于改变车辆的外观特征,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
可以说自制车属于典型的“拼装车”的定义,驾驶拼装车上路行驶,那是要被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的,而且要面对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如驾驶人有驾驶证则要吊销驾驶证;如驾驶人没有驾驶证但车辆检验属于拼装机动车的话,那么还要对其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对应的处罚。
可以说这一则令人感动的案例不能只去盲目的感动。
其体现出的是一个“法不责老”的社会问题。
任何法律法规都不能仅约束中青年人和未成年人,如果可以这样的话,未来的老年人会很危险!现在围绕低速电动车(俗称“老头乐”)的交通违法现象的讨论已经相当激烈,诸多无证驾驶非公路用车的老年人在公路上行驶的状态可以用肆无忌惮来评级!闯红灯、逆行、转向不打灯、随意停车等情况比较常见,这些车辆已经对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行人的出行安全造成相当程度的隐患。
且其车辆根本不具备上保险的资质,一旦交通肇事,受害者的赔偿又会成为很大的难题。
现实中有大量与低速电动车价格相当的标准汽车或三轮摩托车,其中不乏电驱动的车型可选,这些车的使用成本是相当的;那么为何这些老人宁愿去买“三无”的低速电动车呢?说穿了不过是出发点,也就是买此类车图的就是不用上牌、不用驾照和随心所欲的驾驶;没有号牌就不用担心被交通监控拍到,车型存在争议,自己又足够老,没有驾驶证又能如何?
于是这些“老头乐”真的取悦了自己。
同时并不在意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感受。
现在回头再看三个老人自造三轮车旅行的故事,还值得感动吗?
这就是三个无视交通法律法规的老家伙一路交通违法的典型案例,如果这样的案例在网络上获得的只是普遍的感动的话,那么交通法对于老年人也就是形同虚设了。而凡错误的做法都不应该纵容,应该做的事情是防微杜渐;否则其今天敢于交通违法。明天就有可能敢于其他违法,甚至于到了自认为“法抗无敌”的年龄和身体状况的时候,更恶劣的犯罪行为也不是不敢于去做吧。
道理就是这样。
对于老年人的违法行为不应该宽容,而应该无视年龄因素,视具体情况决定违法行为人或犯罪行为人是否有客观上值得谅解的因素存在;对于任何年龄段的人都应当一视同仁,至少在法律面前是有必要这样做的,尊老爱幼只是道德层面的约束,不应该让道德绑架法律,不应该仅因为年龄足够大就可以随心所欲。
人都会变老。
好人会变老,坏人也会变老。
那么即便要融合道德因素解读法律,两者融合之后也应当去保护前者,年龄不是评判的决定性因素。同时具体到该案例来看,让这样三名老人驾驶一辆自制三轮车千里跋涉,实际也是对其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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