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车市号

16岁高中生骑摩托车上学途中撞上横穿马路行人致其死亡,已被判刑

天和Auto

2026-10-11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例。

具体为:

2022年,时年16岁的张某无证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前往重庆市某中学上学,途中与横穿公路的行人李某发生碰撞;碰撞造成李某颅脑损伤,张某全身多处挫伤。事故发生之后,张某拨打了120并陪同李某到医院就医。

后有现场路人报警。

办案民警随即到医院找到张某,告知其待检查完毕后需要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随后张某确实在检查完之后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而后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案发之后,张某的亲属垫付医药费99337.35元,支付赔偿款8万元。

无证驾驶机动车肇事并致人死亡并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属于犯罪行为;当地人民法院随后做出刑事判决,判处张某拘役六个月。但是张某不服判决,以一审法院未认定其构成自首,属于法律适用错误为由提出上诉;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之后认为张某构成自首,遂改判为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通过这一案例要汲取两点教训。

其一是无证万万不能驾驶机动车,不论是汽车还是摩托车。

有些人总认为摩托车没有什么大不了,会骑电动车的都能骑,尤其是自动挡的踏板车。然而摩托车的性能总是超过电动自行车许多的,而机动车一定是速度越快发生事故的概率越高,事故造成的后果也会越重;摩托车的驾驶难度确实不高,可是考驾照依然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考驾照的过程不仅要学习驾驶技能,同时还要学习交通法规并了解事故相应的代价,至此才能具有对交通法规的充分理解和对交通安全的敬畏之心。

所以没有驾驶证一定不要骑摩托车,作为家长更应该约束好未成年的子女,毕竟有些内容是课堂上不会教的。

关于责任划分的争议,横穿马路的行人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肇事人?

从情理上似乎可以这样认定,但是法理上不能这么认定;就算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横穿马路,机动车也是有避让义务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规定是应当避让。

那么没有能有效避让并造成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则难免要承担主要责任。

笔者与诸多网友的观点相同,即对于这种规定主观上视为陋规,是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放纵甚至是放任;可是陋规也是规,所以司机们在开车或骑车的时候一定不要分心,要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发表评论

请您注册或者登录车市社区账号即可发表回复

全部评论(0)

竟然没评论,快去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