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Auto
2026-10-12
案例:
贵州六盘水的张女士在恒信之星4S店花费37.2万元购买了一辆奔驰GLC 300L SUV,两方约定在10月1日交车;提车时销售人员不在,车辆也不在,而在张女士再次看到新车时却发现车辆被撞了,而且还有了大约59公里的行驶里程。
销售人员解释称车辆是在开去贴膜的途中被追尾,责任自然在于店方;于是4S店提出补偿5000元并延长质保一年,但是张女士果断拒绝,要求退款或者换新车。
双方意见产生了分歧。
后续张女士投诉到相关部门,双方在当地质检部门的协调下再次进行协商;经过近6个小时的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即4S承诺在一个月内退还张女士37.2万元的购车款。
这一案例是非常具有参考价值的。
在4S店提车、保养或者维修的过程中,如果车辆发生事故要由谁来赔偿呢?该案例给出了结论。在车辆发生事故的过程中,购车的消费者没有任何过错,所以责任自然在于店方;而作为4S店显然有妥善保管车辆的责任,那么不论车辆是因为什么原因造成的损伤,都应当由店方承担后果。
在该案例中的新车是被追尾,于是则有了三个角色和两个关系。
肇事车辆赔偿被撞车辆的损失4S店赔偿车主的损失肇事车辆只需要按照实际碰撞造成的维修成本进行赔偿,4S店则需要承担退还购车款或者换车的代价。作为购车的顾客,一辆被撞过的车显然与新车不同,或者说与消费者的购车目的不符,这种情况下,顾客是可以要求退车、换车或者退款的;作为4S店,其有责任交付一款没有瑕疵的非事故全新汽车。
同理,如果车辆在保养或维修的过程中发生碰撞,其也属于生产事故;作为车主是有权利要求相应赔偿的,比如事故车对车辆保值率(剩余价值)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赔偿。
门店工作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应当妥善保管用户的车辆。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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