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Auto
2026-02-12
超速低于10%没有实质性的处罚,司机们都了解。
可是超速超过10%而不达到20%是否有实质性的处罚呢?
春运期间的高速公路上已经出现部分压着143km/h跑的超速车,似乎在左侧车道以120km/h的最高限速行驶也显得有些“格格不入;”既然都在赶时间,是不是也要提一提速呢?有读者提出了这个问题,看来还是有必要解读一番。
先给出正确答案:
超速未达到10%,通常没有处罚,最多给予警告超速超过10%但未达到20%,通常不扣分,罚款200元;部分地方可以通过在“交管12123”学习免除处罚,累犯情况或例外曾经还有关于未达到20%及以上未出现被处罚的情况,然而这不过是在新旧规则交替期间,设备和系统升级过程中的短暂现象;待配套规则全面升级完成之后,超速只要超过10%且未达到20%就会被记录下来并面对超速罚单的罚款。
试想,如果超速未达到20%以内不进行实质性处罚的话,为何还要保留“超速10%以内”和“超速10%但未达到20%”的区分呢?
反之,两个超速区间的对应处罚标准显然是不同的。
然而另一个问题出现了:
如果“不差钱”的话,能不能一直以143km/h的速度超速驾驶?
一般情况下是没有问题的,但不排除有地方交通法规和实施条例存在“累犯重罚”的可能性;也就是同一个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在特定路段或周期内多次出现,这种情况就有可能被进行处罚或者加重处罚。
并且即便没有对累犯情况加重处罚的规定,一直以低于20%的车速超速驾驶,要面对的罚款可能是比较夸张的;因为虽然有同一路段的交通违法行为不累计拍摄记录并叠加处罚的规定,但是在高速公路上往往是要快速切换多个路段的,即便是在同一个路段里,一个路段也有可能被划归为多个相邻城市管理。结果则是行驶里程较多的话,一路上要被开具许多超速罚单。
并且车速看似只是从120km/h提升了23km/h,可是刹车距离却会倍数级延长!而在节假日的出行高峰期阶段里,车与车之间很难保证有充足的百米以上的安全车距,一旦前车突然急刹车,后方车辆则很有可能追尾碰撞。
在冬季的低温环境中,大量没有更换冬季轮胎的汽车,其轮胎抓地力是会明显减弱的。
只要气温低于7℃,普通轮胎就会变硬。
此时刹车距离本就会明显延长,再加上过高的车速,刹车距离即便不会达到百米也有可能达到七八十米!而所有司机都会匹配“三秒定律”的规则,也就是司机从发现异常情况到开始制动、再到有效急刹车减速,所需要的时间一般为3秒。车速为120km/h的时候,每秒可行驶33.33米;而车速为143km/h的时候,每秒可行驶39.72米,三秒的反应时间基本已经撞上前车,所以不建议一直超速驾驶。
延续解读:
超速20%以上但未达到50%的情况,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
超速50%以上,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
记12分等同于吊销驾驶证,需要重新参与学习和考核;并且如果是被现场处罚,当场就会被暂时取消驾驶资格,车子只能由别人来开,其造成的时间损失会相当大。关键在于因严重超速导致的交通事故,保险是可以一定比例免赔或者全部拒赔的;因为超速驾驶是司机主观上的交通违法行为,保险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应该为其造成的后果买单,否则就算是在纵容甚至鼓励汽车用户进行交通违法行为。
其实没有必要超速驾驶。
不妨来算一算。
假设单程行驶里程为1000公里,车辆最高车速为143km/h,撇开所有因素不谈,就算能一直维持该车速行驶,全程需要6.993个小时。
而相同的里程以120km/h为标准计算,得出的结果是8.333个小时。
两个不同车速所悬殊的时间仅仅是1.34个小时。
真的差这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吗?
其实大部分人一天浪费在刷手机、玩电脑上的时间也不止一两个小时,就算提前回到家里,实际也是腾出一点时间去做可能毫无意义的事情;所以完全没有必要为了节省一些“垃圾时间”而将自己甚至车内多人,长时间的置于危险行车的环境之中,得不偿失。
开车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
非必要不超速。
有必要的超速场景无非是超越危险情况下的大型车辆,或者是车内乘员出现异常情况。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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